参展须知
(一)参展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展时间:2008年9月26——28日,9月26日上午9:30分大会开幕式。 2、参展单位填妥“展位确认合同”,加盖公章后,用快递、传真或当面呈递方式至组委会。参展单位在签定参展合同后5日内,应将展位定金或全款汇至组委会指定帐户,布展时全部交清,逾期展位不予保留。参展商如因故未参加本次展览会,定金不予退回。 3、大会组委会所负责的参展单位广告的制作,参展单位应在9月20日前提供确定的广告图样以便组委会提前安排制作。 4、参展者的保证 4.1参展申请人确保其作为主体参加展会和期间的各项活动,不得转让或代理第三方参展。 4.2参展者展出的所有物品、宣传品或服务应遵守中国国家法律和符合相关的标准。 4.3参展者应确保其展品符合与之相关国家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不能在展出期间危及人身安全和对环境造成损害;并确保其展出物不侵犯或不可能侵犯任何其它方与专利、商标、版权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权益,不能标记有任何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益的图表和文字。 4.4参展者如违反4.1、4.2和4.3上述上述保证,大会组委会有权终止其参展许可或废除已发放的参展证,参展者资格被取消后,应立即离开展地并撤走其展品(大会组委会对其损失或索赔不负任何责任,参展者不能对大会组委会的其它权利和补救造成不利,并且参展者要赔偿给大会组委会带来的损失)。 4.5在参会期间所有参展者应严格遵守有关卫生、消防、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违反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在展位布置方面,如果发现有不守规定及有火灾隐患的情况,大会组委会有权撤销其全部不合规定的布置且费用由参展者负担。 5、展位电源插头只限于接驳小型电器之用。如:电视机、VCD、充电器,原则上不得使用电源插头接照明电器和动力电器。如需用三相电源,须在参展之前向大会组委会或展馆工程部提出(将收取施工费用)。 6、参展商将任何物品带出展馆,必须持有大会组委会和展馆保卫部门的出门证,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7、参展人员应讲究公共卫生,不喧哗,不干扰观众及其他参展商的正常活动。 8、参展期间租用的物品在展览会后,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交管理人员验收,损坏东西要赔偿。 9、大会组委会为参展者发放参展证,参展者凭证件可在大会组委会限定时间内进出展场和进行展位布置,超时工作自行支付加班费用。 10、展位安排以“先报名、先交款、先安排”为原则,大会组委会有权对少量展位予以调整。 11、未经组委会同意,参展商不得把所租展位转让或与其他公司合用。不得展示、销售与展会主题无关的产品,一经发现,组委会将其清理出场,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12、参展商请凭参展证出入展馆;展台搭建人员由参展商向组委会领取相应的布展证,在布展及撤展期间出入展馆。参展证及布展证不得转让或转借使用。 (二)如何布展 1、各布展单位必须遵守大会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展馆使用规定。 2、任何非展馆的运输工具(如:卡车、叉车、吊车等)未经许可均不得进入展馆,允许进入场馆的车辆必须服从展馆及主办单位的指导和协调,违者展馆有权进行处罚。 3、所有电源接驳必须由展馆专业人员实施,参展商不得随意接驳连通。展位电源插头只限于接驳小型电器之用(如电视机、饮水机、VCD及充电器等),不得使用电源插头连接动力用电及发热型电器。电器用材和连接方法必须按照有关用电规定执行。每个标准展位(3m×3m)用电300W内,如有超负荷用电、特殊用电须提前向服务组申请,并交纳相应费用。 4、施工中不准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压力容器,展台及展台附近禁止使用高温灯具。 5、敷设的电线,应采用同用电负荷匹配的护套线,其接头连接紧固,不外露,且使用绝缘胶带。横跨通道的电器等线路,应有过桥保护。 6、布展和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或布展证,工作证或布展证不得转让他人。 7、布展单位在展览期间应保持展位内整洁、卫生,不得将布展废弃物如纸箱、塑料袋等随意乱扔。 8、参展单位不得提前撤展,转卖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改变原申报的单位名称和参展内容。 9、每天进馆、离馆时应清点物品,如有问题应立即与现场工作人员或保安人员联系。 10、展馆内禁止吸烟。 11、标准展位布展管理规定: ①标准展位是指场馆统一提供的全套标准配置的展位,包括铝合金框架、三面围板、楣板一块、咨询桌一张、椅子两把、220V电源插座一支、射灯两盏。不准随意占用其它展位内的展桌、展椅,如需其它配置和服务,可办理申请,场馆根据有关规定提供有偿额外服务。 ②参展商不得私自拼接展位,不得倒卖展位,不得在展位的隔板及铝料上钻、钉、刮以及喷刷油漆或张贴墙壁纸,如有损毁按规定赔偿。 ③各参展商、施工单位均不许擅自在场馆搭建标准展位,不得擅自携带与场馆相同的展具进入场馆。 ④布展时应注意,不准在展板上承挂过重物品,每块展板的承挂重量不得超过3公斤。 12、特殊装修展位施工管理规定:特装展位是指在场馆空地按特殊要求设计及装修的非标准展位。 ①特装展位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进馆施工前须向场馆总服务台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展台施工平面图、电路图、效果图、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资料。 ②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办理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出入证件并交纳:施工管理费、③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入场施工手续,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施工单位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违者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场馆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其工作。 13、特装:2008年9月20日至25日布展(上午8:00至下午17:00) 标准展位:2008年9月24日至25日布展(上午8:00至下午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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